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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1954年的7月13日
2003-07-22 | 编辑: | 【 】【打印】【关闭

  1927年7月13日,中共发表《对政局宣言》。宣言以激烈的口吻斥责汪精卫违孙中山三大政策的行为。指出革命胜利的原因在于中国人民的赞助,尤其是工农群众的努力,并且有“各种被压迫阶级因反抗一切剥削而团结的坚固的革命联盟。”宣言决定“撤回参加国民政府的共产党员”,并且明确表示:中国共产党员不屈不挠的继续坚持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军阀、反对封建主义的斗争,坚持巩固与世界无产阶级、被压迫民族加入苏联的联盟,坚持为广大工人、农民、士兵及小资产阶级的利益而斗争,“永久站在国际革命的最前线。”

  1954年7月1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市场管理和改造私营商业的指示》。指示指出,今年国营商业在批发商业总额中所占比重已达83.8%。为国家对私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极为重要的前提,但也出现了公私关系紧张,私商经营困难的情况。中共中央决定采取“一面前进、一面安排,前进一行,安排一行”的办法,有计划地代替和安排私营小批发商和私营零售商。对私营批发商,指示规定:以零售为主而兼营批发的,一般的转为零售商。专营的批发商或以批发为主而兼营零售的,其中凡能继续经营者,让其继续经营;凡为国营商业所需要者,可以为国营商业代表批发业务;凡能转业者,辅导其转业;经过上述办法仍无法安置者,其职工连同资方代表人可经过训练,由国营商业录用。对城乡私营零售商,除一部分必须和可能转业的以外,一般的应逐步地把他们改造成为合作商店或国家资本主义的零售商。到年底,私营商业在全国企业零售额中的比重,由1952年的57.25%下降为25.6%。在全国商业企业批发贸易中,国营商业已基本上代替了私营批发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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