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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年11月15日 中共中央开除陈独秀
2003-11-17 | 编辑: | 【 】【打印】【关闭
    1929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决议:鉴于陈独秀及其小组织鼓吹取消主义和托洛茨基主义,在行动上从事反对中国共产党的小组织活动,一再拒绝服从中共中央的决议、警告和帮助,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陈独秀党籍,并批准江苏省委关于开除彭述之、汪泽楷、马玉夫、蔡振德4人党籍的决议。
    陈独秀于1920年8月在上海创立中国第一个共产主义小组,领导创建中国共产党。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被选为中央局书记。后又被选为中共第二、第三届中央执委会委员长,第四、第五届中央委员会总书记。1927年,陈在中共“八七”会议上被撤销中共中央总书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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