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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4月20日 中共六届七中全会举行
2004-04-20 | 编辑: | 【 】【打印】【关闭
    1945年4月20日中共六届七中全会在延安闭幕(1944年5月21日开幕)。在历时11个月的会议期间,先后召开了8次全体会议,听取了毛泽东代表政治局作的工作报告和周恩来关于两次重庆谈判的报告,讨论并通过毛泽东起草的《中央关于城市工作的指示》,通过了准备向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讨论的各项文件。1945年4月20日,全会通过了《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它是在延安整风运动的基础上形成的。《决议》对党在历史上的若干问题,特别是对以王明为代表、以教条主义为特征的“左”倾错误作了详细结论。它充分肯定了中共八七会议的历史功绩和中共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路线的基本正确,肯定了中共六届三中全会及其后的中央,对于停止当时党内存在的左倾冒险主义错误所起的积极作用,肯定了刘少奇在白区工作的正确路线,指出了中共六届四中全会、六届五中全会的错误,肯定了遵义会议的历史意义。《决议》高度评价了毛泽东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和方法来解决中国革命问题的杰出贡献,指出在全党确立毛泽东领导地位的重大意义。对于1937年以后抗日战争时期党内的若干历史问题,全会认为“因为抗日阶段尚未结束,留待将来做结论是适当的”。这次全会为召开中共“七大”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选出毛泽东、朱德、刘少奇、任弼时、周恩来五同志组成主席团,毛泽东为中央委员会主席和七中全会主席团主席。会议期间由主席团处理党中央日常工作,政治局及书记处暂时停止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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