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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共铸诚信”征文大赛的通知
2010-09-15 | 编辑: | 【 】【打印】【关闭

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北京市关于开展共铸诚信活动的工作部署,大力加强诚信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做文明有礼的北京人活动,认真挖掘首都共铸诚信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进一步在全社会倡导和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共铸诚信征文大赛。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瞄准建设世界城市,回顾总结首都开展共铸诚信活动七年来的生动实践,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科研诚信、社会诚信为主要内容,广泛宣传在共铸诚信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充分反映首都诚信建设工作的新进展、新成效,全面展示首都共铸诚信活动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丰硕成果,为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二、征文内容 

打造诚信首都,建设世界城市为主题,联系首都开展共铸诚信活动实际,突出表现首都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科研诚信、社会诚信建设中的变化、涌现出的新人新事新风貌,充分反映近年来首都诚信建设工作的新经验、新做法、新实践。提倡结合单位实际、反映行业特点、具有时代特色的作品。

三、作品要求 

1.主题突出,内容健康,题材真实;立意新颖,思考深刻,感情真挚;结构严谨,语言精练,富有感染力。字数控制在1000-3000字以内。可提供与文稿主题相关的电子照片2-5张,电子照片须为JPG格式,精度为300DPI以上。 

2.体裁不限(诗歌、小说除外)。题目自拟,可以是诚信与核心价值体系诚实守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可以是机关建设中如何加强诚信建设诚信是企业的生命力和核心竞争力,还可以是诚信经营促发展诚信是金诚信,不可缺少的美德等。 

3.作品须为作者原创,未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过。严禁抄袭或套改。 

 4.入选作品的版权归作者所有,首都文明办对入选作品拥有宣传使用权。征文来稿不予退还,请自留底稿。 

 四、奖项设置和宣传推广 

1.为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踊跃投稿,此次征文大赛设置个人奖项100名和集体奖项25个。其中,个人奖项:最佳作品奖5名、优秀作品奖10名、好作品奖25名、提名作品奖60名,颁发证书和奖品;集体奖项:以区县、系统为单位,优秀组织单位10个,先进组织单位15个。稿件征集完毕后,首都文明办将组织专家评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选出获奖作品。根据各区县、各系统推荐作品获奖情况,确定优秀组织单位和先进组织单位(采取按所推荐作品获奖情况计分制,推荐每件作品获提名作品奖计1分,好作品奖计2分,优秀作品奖计3分,最佳作品奖计5分,累计相加评出)。 

  2.为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的良好风尚,首都文明办将在《北京日报》、《北京晚报》、首都文明热线等媒体上刊发《共铸诚信征文启事》,对本次大赛中获奖作品汇编成书,公开出版。同时,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开设专栏,大力宣传共铸诚信活动中具有代表性的人物、群体、故事。

五、工作要求 

每篇征文最后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征文书面材料、电子文稿和照片请于2010925日前,报送至综合处,联系人:李丹,联系电话:62553428,电子邮箱:lidan@iccas.ac.cn

 

综合处

20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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