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成人员如下:
二、主要职责:
化学所党纪学习教育工作专班由党委书记、所长任主任,纪委书记任副主任,所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办主任、纪监审办主任、人事处处长、综合处处长、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共同组成。
负责党纪学习教育的会议筹备、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起草;负责与院工作专班的沟通协调,及时落实上级的部署要求;负责全所党纪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制定并推动落实;负责汇总掌握化学所党纪学习教育开展情况;负责党纪学习教育有关教育培训;负责党纪学习教育的宣传报道。